全面消杀,严防输入,严控进口冷链食品风险!



日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海关总署会同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方案透露,原则为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


方案规定:

1、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后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确定。

2、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关确定。

3、各级监管部门需严格监督检查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在海关以及运输过程中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对于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单位,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4、注重从业人员的防控健康管理,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从业人员返岗程序、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该方案做了以下明确要求:

1、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对于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出具相应的消毒证明。

2、进口冷链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3、对于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需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的消毒证明。

4、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